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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阿湖中学迁建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1-11-29 09:11:02 点击 评论

为保障新沂市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阿湖镇阿湖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新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该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本项目位于阿湖镇,拟征收阿湖镇阿湖村集体土地2.7902公顷。土地现状为阿湖村农用地2.7902公顷。具体位置及地类详见勘测定界报告书。

二、拟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项情形,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公共事业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地补偿标准及方式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省政府关于徐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苏政复〔2020〕106号)、《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公布的新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地补偿等费用由阿湖镇按照相关文件测算、评估、补偿。

四、安置方式

本项目安置阿湖镇阿湖村被征地农民45人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由阿湖镇根据省政府93号令、《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社会保障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4号)文件规定办理。

五、意见反馈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11月21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新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由新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

联系电话:88893278

特此公告。                                   



新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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