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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租的房屋可以进行抵押吗?出租房屋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2022-05-05 15:10:50 点击 评论

已出租的房屋可以进行抵押吗?

急需用钱却拿不出来,很多人往往会选择用房产作为抵押进行借款,那么当需要用房产作为抵押的时候,房产已经出租出去,租赁期限尚未届满,这时,很多人就会问,已经出租的房子是否可以抵押呢?房屋出租是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使用权转让给房屋承租人的法律行为,房屋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由承租人享有;房屋抵押是在房屋所有权上设置的他项权利,当抵押人无法向抵押权人偿还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实现抵押权,即通过法院拍卖、变卖房屋并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法律并不禁止用已经出租的房屋进行抵押担保,所以,已经出租的房屋是可以进行抵押的,那么抵押是否会对原租赁关系造成影响呢?根据根据物权法及担保法解释的规定,用已经出租的房屋作为抵押担保的,抵押担保不影响原租赁合同关系,抵押的房屋被拍卖或者变卖之后,房屋的受让人应依法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直至租赁期限届满,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抵押不破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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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法律要求出租人出租房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具体的限制条件如下:

(一)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二)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三)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四)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五)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六)房屋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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