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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制度体系的三个新动向 健全城镇住房制度

2014-03-21 17:00:00 点击 评论

 

    摘要:《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近日出台,这也是近几年来中央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一个文本结晶,同时也是去年12月中央城镇化会议精神的落实和细化。

 

    房地产业依托于城镇化进程,而城镇化也需要房地产提供空间。正如《规划》所言:目前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36%左右,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8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人均收入与我国相近的发展中国家60%的平均水平,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与之相适应,房地产业也具有较大发展空间。国际经验表明,在城镇化率达到70%之前,一国很难爆发房地产泡沫并崩盘。

 

    在《规划》中,部分内容直接与房地产相关。尤其是在第七篇“改革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中,包括“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和“健全城镇住房制度”两个章节。这是1998年房改后,国家文件中首次对住房制度简要而系统的管理思路方面阐述。“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推动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有效保障城镇常住人口的合理住房需求。”

 

    去年“国五条”之后,官方文件中很少提及房价,尤其是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自2005年以来首次不提房价。而这里,“房价”重新现身,“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换一种说法就是“促进房价基本合理”;再换一种概念,就是“房价收入比”基本合理。根据易居研究院的测算,2013年全国城镇房价收入比为7.3倍,略高于6-7倍的合理区间。当前,固然不必担心房价大泡沫,但还是希望未来几年房价收入比能够继续回落一些。

 

    “健全城镇住房制度”这个章节表明未来住房制度的核心内容。

 

    其一,“健全住房供应体系。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对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租售并举、以租为主,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稳定增加商品住房供应,大力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推进住房供应主体多元化,满足市场多样化住房需求。”

 

    住房供应体系,总体来说就是“双轨制”,政府管保障房,市场管商品房。保障对象界定为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方式以租为主,经济适用房这类的产权房将被淡化。另外,除了一手房市场外,还提出大力发展二手房市场,以及住房租赁市场,表明国家对于后二者的重视程度将不断增加。当前一线城市,二手房交易量已经超过一手房,而住房租赁市场中类似群租房、中介操纵租价等不合理、不合规现象,将被官方更多关注并加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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